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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池上今年發生53起單車事故 議員促縣府輔導納管
台東池上、關山單車觀光興盛,池上年初至今已發生53件意外事故,今年暑假甚至有3歲幼童因此命危,已衍生多起傷害訴訟。議員潘貴蘭指出,台東縣慢車自治條例遲未上路,三輪以上電動車有違法疑慮,保險可能不賠,應比照其他縣府輔導取得合法牌照。交觀處表示,中央母法未將電力單車納入管理,會建議中央修法,另今天下午邀集業者座談,凝聚初步共識。
台東縣議會今天上午進行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及農業處等單位部門質詢。議員潘貴蘭指出,池上自行車數量約5千輛,不時傳出意外,車子掉入田間或邊坡,遊客受傷畫面血腥,事後才發現車子違法,保險公司根本不受理投保,遊客求償無門,轉向業者提告。
交觀處長江慧卿表示,中央法規的慢車定義是指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還要定時、定點才能載客」,若制定慢車管理條例,池上很多四輪電動車,大部分業者都不符合規定,若訂自治條例會讓業者更無法因應。
潘貴蘭說,時代在進步,遊客比較偏愛省力、舒適的電動車,但電力車時速高達4、50公里恐會發生暴衝,彰化、高雄等縣市均已納管電動車保障遊客安全,不能因為不合法就不管,否則長遠會影響觀光發展。
江慧卿說,已邀請池上、關山單車、電動車業者開會凝聚共識,另外目前中央母法沒有規範四輪電動車規範,會反映給交通部建議修改。
伯朗大道產業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曾藍霆表示,台東各地3輪以上電動車款式多,車體多半是拼裝車,無法掛牌合法上路,僅少數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前提是機械故障才能賠,衍生很多糾紛,彰化、高雄等地都可以掛上觀光牌照,盼縣府制訂自治條例輔導領牌。
警方表示,電動自行車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器具之載具或運動器材,依規定可在沙灘或田野等私人領域使用,若行駛道路會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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