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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流浪動物捕捉業務 下月起由動防所執行
花蓮流浪動物數量雖然下降,但在七星潭風景區與野外仍常有人犬衝突,縣府11月將把捕捉流浪動物業務改由動植物防疫所專責。動防所表示,目前有5人負責補捕捉業務,下月上路後會先試行,若有缺人力與經費,都會積極向中央與縣府爭取。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技正陳奕成表示,過去誘捕由各鄉鎮市清潔隊執行,工作量大,現在回歸到動防所動植物保護股負責。股內有30人左右,捕捉流浪動物是業務的一部分,其中5人負責捕捉動物,以民眾通報為主,安排捕捉時間與地點,下月先嘗試看看,若人力與經費不足,都會極力爭取。
縣府參考全國一致性做法及花蓮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民眾通報捕捉流浪犬須具名通報,敘明事實或舉證資料,確認該動物有攻擊民眾或對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事實後,才會捕捉。
動防所指出,捕捉業務同樣依照「TNR」方式,捕捉流浪動物後結紮並放回原地,以減少流浪動物數量,會選擇放回是因為有些動物不適合圈養,已習慣野外生活,且花蓮狗貓躍動園區收容空間有限,呼籲民眾不要隨便棄養,領養代替購買,同時不建議民眾餵食,可能動物沒吃完飼料製造環境髒亂,更有機會造成更多人與動物的衝突。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認為,統一權責是好事,不過配套措施與SOP一定要做好,若人力不足,捕捉動物有沒有可能委外,造成捕捉方式不人道等,這些都有疑慮,希望動防所能做得到位。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表示,若人員與經費不足,會想辦法挹注,也兼顧動物福利。
陳奕成補充,通報方式可撥打1999縣民熱線、1959動物保護專線或動防所電話03-8227431通報,呼籲飼主不可棄養犬隻,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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