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禁入沙灘暑假旺季業績掉6成 花蓮業者盼設遊憩用地
行政院為規範沙灘車亂象訂出管理指引,禁止沙灘車進入沙灘地,花蓮業者受衝擊,暑假營收銳減6成,已有人停業。花蓮縣議會昨天召開專案會議,邀縣府與業者面對面溝通,業者盼短期租地、長期畫設遊憩用地合法經營。
縣議員楊華美昨天主持「沙灘車產業管理方式」專案會議,縣議員黃馨、張美慧、胡仁順、林則葹、蔡依靜、林源富、鄭寶秀、傅國淵、程美蓮等人都到場關心,業者出席也相當踴躍。
花蓮縣共24家業者,活動場域以新城鄉加灣以北三棧溪旁及立霧溪南岸的海岸沙灘地為主。協會理事長黃鴻達說,行政院管理指引朝「導禁兼施」為原則,但好像「只有禁沒有導」,業者很願意配合政府規範合法經營,但希望短期向國有財產署租用沙灘地,長期申請遊憩用地使用。
黃鴻達表示,今年暑假國境開放遊客數減少,加上外界誤以為沙灘車不能經營,遊憩人數大減,只剩下去年同期的4成,業者苦哈哈,已有一家停業。協會已在寫計畫,希望提送縣府審核通過後向國產署租地,採總量管制,也不是無償使用,還會協助淨灘與維護。
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說,針對沙灘車產業,縣府持續輔導和協助,行政院於5月31日頒布沙灘車管理指引,回歸場域主管機關管理,縣府依相關規定執行。行政院預計下月6日再開會,屆時國產署也會做出報告,縣府希望設置專區,研擬一套使用管理辦法,讓業者申請。
建設處都計科長賴宛秀表示,目前稽查重點是法規明令禁止的人工設施物,至於沙灘車活動是否涉及海岸管理法規定的不得為「獨占性使用」,關鍵在於是否管制,這部分如何認定,已經去函營建署詢問,等待函釋。
熟悉土地法的縣議員黃馨指出,縣府可以代管未登錄地,土地管理權則釐清後就能合法畫設專區。但張志翔表示,若無償撥用代管,也有不能營利的問題。
楊華美要求業者合法化過程中,縣府務必提供協助。最後做成兩點決議,縣府要追蹤行政院會議進度,包括設置專區可行性、未登錄地如何申請等,同時盤點鳳林遊憩區、鹽寮廢棄漁港的淤積沙灘地等處,評估是否適合業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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