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救護車普遍 議員轟2年零開罰
高雄消防局去年共出動7.7萬次緊急救護,但救護車到場後未實際送醫比例2成2,民眾濫用救護車情形普遍,上月還發生救護車到場對象是「寵物牽繩」離譜案件;去年有近8千件輕微傷勢案經救護車送醫,還有不少消防「為民服務」案例,但消防局每年開罰件數少,議員怒轟浪費社會資源,市府沒執法魄力。高市消防局長王志平答詢指出,有些案例會多加考量,若遇濫用情況會開單。
上月27日民眾報案稱與寵物受困石縫中,消防局救護車抵現場發現患者是「寵物牽繩」,議員許采蓁說,高市去年12萬件消防案件中,傷檢分類屬次緊急、非緊急的第4、第5級達8821件,「為民服務」案共3103件,內容不需送醫救護,包括幫忙民眾煮飯、曬衣服。
「高雄市救護車濫用情況誇張!」1名基層消防員舉例,有些患者自行拔掉鼻胃管,或長期臥病在床者想找人說話,甚至手被美工刀割傷滲兩滴血,都叫救護車,濫用仍以酒醉路倒最多,醉漢醉言醉語、身體無恙,卻要求搭救護車。
據消防法第36條,民眾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時,可罰1萬至5萬元,許采蓁表示,近2年消防局依該法條開罰數為零,市府應強制執法。
另外,高雄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若傷患經評估為非緊急,檢傷為第4、5級,消防局可依法收取1700元,市府近5年針對民眾濫用救護車,2019年至2023年收費件數分別為46、28、39、17、52件。議員白喬茵說,收費件數與實際數落差大。
白喬茵說,消防員需自行蒐證才能呈報,遭長官退件或被投訴,反遭要求寫檢討報告;消防局長王志平表示,支持故意濫用救護車資源案件須由市府開單收費,會針對屢次叫救護車,經檢傷是4、5級民眾收費,或民眾使用救護車就醫卻是到「門診掛號」案例,加強開罰。
消防局回應,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是遏止濫用,讓民眾不因經濟狀況而擔心申請載送就醫,才未強制執法,救護車載送緊急傷病患,以服務市民為原則,開立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收費繳款書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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