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燃放鞭炮勸導不聽 台南聯合稽查小組依規定開罰
台南市安南區昨晚有廟會遶境活動,有男子於昨晚10點多在安中路六段大馬路中擺放大量鞭炮,轄區警方立即派員前往協助勸導、制止,但他仍趁隙點燃鞭炮,警方今天說,後續由聯合稽查小組依法開罰。
台南市警三分局執行土城香廟會安維勤務,於昨晚10點多,經聯合稽查小組通知,在安中路六段發現民眾於路中擺放大量鞭炮,立即派警員前往協助勸導、制止,但男子仍趁隙點燃鞭炮,後續由聯合稽查小組依法開罰。
警方說,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晚間10點到次日7點,不得使用擴音設備及施放煙火,但依傳統禮俗神轎入廟免不了燃放煙火或炮竹,市警三分局與環保局及消防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除了宣導優質宗教政策外,並對違反規定之情事進行開罰。
據了解,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晚間10點到次日7點,不得使用擴音設備及施放煙火,於晚間11點前施放煙火,依規定可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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