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取締違法爆竹煙火 兩家香鋪超過管制量被開單
中秋連續假期加上國慶日將至,彰化消防局日前展開中秋暨國慶爆竹煙火管理專案計畫,針對縣內爆竹煙火列管538處販賣場所及可疑儲存處所加強爆竹煙火安全查察,近日發現有在鹿港及花壇的香鋪儲存量超過管制量,開出舉發單2張,後續將依法開罰。
彰化縣消防局去年取締違法爆竹煙火,整年開出8件共裁罰63萬罰鍰,包括有非施放高空煙火、逾時施放一般煙火、非法儲存場所等,今年消防局也針對賣場、量販店、五金行、書局、攤販等可能販賣爆竹煙火場所加強抽查及宣導,在專案前已有彰化、永靖兩件未依產品標示施放爆竹煙火,已各裁罰3萬元。
彰化消防局指出,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常見爆竹煙火使用違規態包括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的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囤積達管制量以上爆竹煙火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達管制量30倍以上爆竹煙火,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於規定時間施放煙火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提醒爆竹煙火應貼有「認可標示」並不得「超過管制量」,每天下午十時至隔天六時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的一般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違反者除罰鍰外並扣留或沒入現場爆竹煙火。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