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質疑蔣萬安「監視器案預算變多」市府反嗆老市長「費率你訂的」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收受承攬警用監視器業者台智光公司賄賂,台北地院昨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受訪質疑,當時編列預算為4.6億元,為何隔年換市長蔣萬安上任,送議會預算是5.5億元,多給9千萬元?北市府今反嗆「3M2200元的費率是你訂的」請問柯主席會不會覺得柯前市長怪怪的?
北市府副發言人李政軒指出,蔣市府上任後延續市政,依111年議會決議但書,將網路傳輸全面從2M升級為3M,加上監視器數量也有提升,預算自然增加,何況價格也是依照柯市府時期所設下的協議價格。
另外,蔣市長任內,市府透過多次議價,成功讓台智光降價,這是柯市府時代所做不到的,何況柯任內還把3M的費率拉至2200元的水位線;若柯主席在市長任內對該案已經「覺得怪怪的」,為何毫無作為、今日是否質疑當年的自己失職?
依據柯市府任內106年簽約協議以及110年的議定費率(2M傳輸費用每支攝影機每月為1476元,3M費用為2200元),警察局編列了112年的5.5億預算,柯市府時期的協議價格,在111年的議會但書要求全面升級成3M的情況下,蔣市府在112年須編列5.5億元。
李政軒說,預算的增加是依據柯市府時期訂下的費率與議會但書,108年柯執政時,警察局委託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規畫設計,全面汰換或採購200萬畫素監視器時,應搭配3M頻寬傳輸。蔣市府上任後經過7次議價的努力,才在今年將費率降至2,100元,這也是台智光在此案中首次在3M傳輸費率進行降價。
李政軒也反問,110年當時的議價決策者柯文哲前市長,為何接受2200元的費率?是否有如同蔣市府一般努力?若柯主席有先見之明認為「這個約當年就怪怪的」,為何過去八年依然選擇與台智光簽約?柯主席時任市長,並不是「監督者」,而是市府預算的制定者、重大市政的決策者,卻說出「任內想解約」「法律上北市沒有辦法解約,只能盡最大力量去監督他」,不免有自相矛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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