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病人自主權利 淡水馬偕醫院前進區公所宣導
為了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淡水馬偕醫院安寧中心團隊到新北市淡水區公所,針對區公所員工,協助有意願民眾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AD)簽署,就近即能獲得「預立醫療照護諮詢」所有程序,更讓民眾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民眾醫療自主、善終權益、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的重要政策更貼近。
馬偕紀念醫院放射腫瘤科醫師蘇文浩表示,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民眾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其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適用對象包括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罕見疾病。
淡水馬偕紀念醫院社區醫學中心表示,這次的簽署當中有二十多位的員工一起來參與,經過諮商後,可思考一旦自身面對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時,是否想要繼續「接受維持生命治療」與「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進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醫院也期盼透過ACP,意願人表達醫療決定,能減少家屬面對困難醫療決策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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