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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護鈔被冷回「警車非計程車」 北市警局長:用詞不對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至銀行提領大筆現金機會增加,有民眾日前去郵局提領150萬現金,申請護鈔竟遭冷回「警車不是計程車」,議員調閱資料也發現,台北市14個警分局護鈔方式都不同,質疑不應讓民眾無所適從。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如果有民眾有需求,可以尋求警方協助護鈔。
警察局長張榮興也表示,員警用詞的確不妥將予行政懲處,但員警護鈔是協助戒護存提款,民眾要使用自己的車輛,不能讓民眾坐進警車。
蔣萬安赴議會總質詢,議員柳采葳問蔣,有一位陳姓民眾日前到民生東路的郵局提領150萬現金,經郵局人員提醒請求員警協助護鈔,不過當時員警竟回她說「警車不是計程車,無法協助護鈔」,結果這位民眾只能再度將150萬現金存回去,先自行回家。
柳采葳質疑,員警護鈔政策明顯有不合理之處,因各警局護鈔方式存在差異,有些分局偏好警用機車護鈔;也有員警使用警車載送民眾幾百公尺距離;也有員警是步行陪同民眾,呼籲警察局應訂定明確規範,包含金額及護鈔方式,不應讓基層員警、及民眾無所適從。
警察局長張榮興坦言,這名員警回應申請護超民眾的說法的確不對,不過警車可以協助護鈔戒護勤務,但不能載送申請民眾。若有警分局用警車載送民眾護鈔,則不符合規定,這部分應該有便宜行事之嫌。
警察局表示,北員警實行護鈔應展現警察「專業及親民」形象,以「護送存提款安全抵達」為核心任務,且基於雙方安全考量,不宜以警用巡邏車輛載送民眾,該局將持續要求所屬,執勤過程應委婉告知事由,避免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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