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涌誠廢死立場鮮明 指台謀殺率下降與死刑無關
憲法法庭審理刑法死刑是否違憲案,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鑑定人身分、由廢死立場鮮明的委員高涌誠領軍出席。高涌誠認為人權保障乃繫於生命存在,生命權為其他人權的基礎,也是個人實現所有權利與自由的先決條件,而死刑侵害基本權核心,與法治國保障人權的目的和國際人權公約相悖。
高涌誠代表的監察院人權會主張廢死,並指台灣謀殺案件等案件數持續下降,但不是鐵警案、殺警案、台版柬埔寨案等社會案件都震驚社會。台南殉職警員凃明誠大姊便認為死刑不該是拿來作為政治輸誠、沽名釣譽的工具。
高大量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認為 「天賦之生存權」是核心目的,並指出人性尊嚴的不可割讓性 實質設定出國家權力的邊界,而死刑罔顧相關執法者所具的人類良心自由。
高涌誠再搬出ICCPR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51段,指死刑在任何情況下都違反公約第7條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的規定,而2022年柏林宣言也表示禁止死刑是基於生命權及禁止酷刑等國際強制法中不可分割的基本權利。
另外,高也摘錄美國哥倫比亞法學院 Jeffrey Fagan教授的意見書,認為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 (曰本、新加坡、香 港 、蓋亞那)的比較研究基於統計證據顯示,無論在實施死刑或廢除死刑的地方,謀殺率的變化都與死刑執或不執無關。暫停實施死刑的期間,也無證據顯示謀殺率會上升。
高涌誠說,2011年台灣死刑判決量遽增,但殺人案的整體下降趨勢未受影響。2018至2022年,謀殺及搶劫案件和逮捕率持續下降,顯示即使死刑判決波動,也未對犯罪率產生顯著嚇阻效果。
透過憲法法庭來廢除死刑,高涌誠認為這是司法權針對死刑制度進實質審查,真實體現「司法獨立的存在價正在於反抗多數」的精神,並指1990年的匈牙利、1995年的南非、1998年的立陶宛、1999年阿爾巴尼亞、烏克蘭、2019年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等國家都是透過憲法法庭來處理死刑問題。
但法務部除堅持死刑合憲,更強調大多數國家都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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