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一成廢死派掌握話語權不成比例 大法官很會挑法庭之友?
八成多民意反對廢死,憲法法庭今仍就死刑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有學者、立法委員認此議題國內毫無共識,不該由司法決定,應尊重立法權。從憲法法庭許可的「法庭之友」來看,主張廢死的團體與法律人占了大多數,少數廢死支持者掌握了不成比例的話語權,國人能否接受憲法法庭參考「同質性極高」的法律人意見來判決,問題極大。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出具意見書,聲稱國家不可妄自評斷人民的生命價值,不可介入處置人民的生命,反對死刑。廢死聯盟表示,自從受理死刑釋憲的消息公布之後或之前,大眾媒體已斷傳出負面臆測與各種恐嚇性的說法,立委輪流出來說應該由國會決定而非大法官決定,「若廢死賴清德崩盤、民進黨崩盤」。
廢死聯盟因此認為在輿論壓力與憲法法理之間,限縮合憲性解釋可能是「最具誘惑性的出路」,象徵性地為死刑制度加上一些條件,對人權團體有個交代,但是宣布死刑合憲又讓大多數人安心,感覺「大法官尊重民意」,如此折衷皆大歡喜,是「司法權的自制」,但他們「不以為然」。
廢死聯盟舉戒嚴時期為例,認為有些人只不過參加讀書會就被判死刑,而直要2003年前之後才不再有毒品案件被判死刑,再以江國慶案為例,指這是「赤裸裸的國家濫權殺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也以法庭之友的身分提出意見書,指國際特赦組織反對一切死刑,沒有例外。它認為死刑侵犯生命權,極端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並指全球廢死趨勢勢不可擋,只有少數國家仍訴諸死刑,台灣承諾加入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江廢除死刑作為保留死刑的國家所要實現的目標。基於此,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促請憲法法庭宣告死刑違憲。
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除了主張廢死,甚至還認為「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也違反罪責原則,是違反人性尊嚴保障要求的刑罰,亦為違憲的制度,不能當作死刑的替代方案。人約盟並說應報原則不是復仇原則,復仇不是應報正義,理由是復仇原則無法提供刑罰的正當性界限,就不可能是一種正義原則,也不可能是法律原則。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表示,死刑干預生命權中人性尊嚴底線,死刑所追求的目的必須是「極為重大且迫切」的利益,且必須無違「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基本價值,然而死刑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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