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弟弟張啟盟濫墾國土案 判6月併科罰金12萬元
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弟弟張啟盟涉濫墾國土及違反水土保持法遭起訴,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張啟盟因涉違反水保法被判6個月併科罰金12萬元,得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法官認為有部分地界不清楚無法認定竊占判無罪;至於雲林縣政府是否要追討代為履行的工程費用,縣府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處理。
雲林縣長張麗善弟弟張啟盟被2022年被舉發濫墾斗六市咬狗段山坡地,被雲林地檢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及竊占國有地等罪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決張啟盟6個月併科罰金12萬元、其妻陳安妮也被判6月併科罰金10萬元,均得易科罰金。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張啟盟於2020年初,以水土保持計畫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移除既有竹及雜木等植物的整地申請,在水保書逾期失效,未再重新向主管單位核備情形下,仍在同年底在其約2公頃的山坡地進行開挖整地、改變地形、闢建便道,導致土石流失崩並散落淤積至相鄰的國有地,土石沖刷流失也造成道路淤塞等情形。
被告坦承犯行並請求緩刑,對此,合議庭認為,雲林縣政府花費約385萬元代為履行清理土石,被告尚未支付代為履行的費用,盡管被告和國有財產署雙方的責任比例有爭議,但法官認為本案有執行刑罰的必要,未接受被告緩刑的請求,將土地持有人張啟盟及其妻各判6個月併科罰金。
至於竊占國土部分,合議庭認為檢察官雖然主張張啓盟等人在國有土地擅自違法開發,但所提證據不足,雖不能排除有部分相鄰的國有地,可能因被告開發自己的土地,導致土石崩落到鄰地;也可能因地界不清楚所致,致被告並無越界開發的故意,因而判無罪。
針對張啟盟判決,雲林縣長張麗善並未出面回應,縣府新聞處長卓宜姿則表示,縣長尊重司法,至於是否要追討代為履行的工程費用,目前縣府尚未收到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依據相關權責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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