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時提領40次共72萬 男大生被控詐欺車手 這理由判無罪

台南有名男大生被控去年7月間將名下6個帳戶,以LINE提供詐欺集團使用,同年9月13日不到3小時共提領40次,計有8名受害者匯款72萬多元至其帳戶而挨告,他指積欠卡債向對方申貸10萬元,直至接獲銀行警示通知才知受騙而報警,法官認他也被騙,難認有詐欺及洗錢犯意而判無罪。

檢警調查,詐騙集團多名成員陸續聯絡受害者,訛稱要協助開通網路賣場等認證憑證等,致受害者陷入錯誤而匯款至男大生各個帳戶內,8名受害者發覺受騙而分別報警處理。檢方認男大生該集團車手,依涉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及同法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或帳號合計3個以上等罪嫌起訴。

男大生辯稱,因欲辦理貸款,在網路上搜尋貸款代辦公司而與LINE暱稱「邱○○」、「李○○」聯繫,對方起初即提醒如何情況才是詐騙,讓他誤認對方合法貸款公司,因而聽從對方指示。對方表示可使用李公司的資金,美化其帳戶金流,並要求他將流入其帳戶款項提領歸還,不疑有他,才依指示辦理。

律師指出,男大生2021年間就讀大學並向台銀申請學貸,因學習性向不合而休學,休學期間積欠約7萬餘元卡債,且為參加轉學考試補習而有資金需求,在網路搜尋貸款代辦公司,卻因急迫無經驗而遭對方謊稱貸款專員、主管設計陷害,以為他們有較高成功率為男大生向銀行申請貸款,致男大生陷於錯誤而提供銀行帳戶及領款後交付款項給詐欺集團。

律師表示,男大生剛滿20歲,個性單純、內向,實無學校、打工環境以外社會經驗,純粹只為申辦貸款而誤信李公司得為其美化金流,以向銀行證明有工作及還款能力,且為免被李提告而將所領款項還給李所屬公司,並依李指示全數交給其指派專員。

且男大生並無論及貸款以外事務,且領款當日也毫無遮掩身分、外觀,也騎乘自己機車,期間因款項是他人匯入,男大生再以提款卡領取,也無法查明來源有疑,甚且也無任何銀行提出警示。直至當晚因帳戶遭警示,發覺受騙,才向警方報案,「他也是被害人」。

台南地院認為,以男大生年齡、智識程度及工作經驗,已無從排除他因年輕、社會經驗不足而遭詐騙的可能。參酌他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內容,明顯可見他因自身貸款需求而與對方聯絡,男大生自始至終均誤認對方為貸款代辦公司。

甚至銀行來電詢問,並且帳戶成為警示帳戶後,男大生仍在LINE對話中詢問對方有無問題,顯見他在操作過程中,毫無懷疑,對其自身已涉入詐欺而擔任取款車手,一無所知。

台南地院認男大生因遭LINE暱稱「邱○○」、「李○○」詐騙而提供自身帳號並提領匯入其帳戶款項,難認有詐欺及洗錢犯意,最後判他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男大生因遭LINE暱稱「邱○○」、「李○○」詐騙而提供自身帳號並提領匯入其帳戶款項,難認有詐欺及洗錢犯意,最後判他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LINE 詐欺 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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