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駕駛貿然開車門奪1命 害騎士來不及閃撞到腦出血身亡
台中何姓男子開車經龍井區時,下車前卻沒注意後方狀況就貿然開車門,導致紀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迎面撞上,且連人帶車重摔柏油路頭部重創,送醫搶救15天仍死亡;法院認為何過失明確,但已和被害家屬和解,對方替他求情盼輕判,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何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男2023年3月14日駕駛1輛小客車經龍井區中央路,停靠路邊要下車時卻沒注意後方來車,就貿然開啟車門,導致後方騎機車的紀姓男子閃避不及,當場撞上何車的駕駛座車門。
紀連人帶車重摔倒地,頭部重創緊急送醫,但仍因腦出血急救15天後仍死亡,何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台中地院查,何男犯後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相關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等可佐證。
法院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第3款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而何男領有駕照,應知悉相關規定,當時也無不能注意情況,其行為和紀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何犯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但其貿然開車門釀紀死亡結果,導致家屬遭受失去至親傷痛,由於何已經和紀的部分親屬調解成立,也無不良前科。
紀的親屬也向法院說,何不是故意的,事後也很愧疚,有找他們協調處理,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何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