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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柬女中壢街頭持刀隨機攻擊 通譯代回:我沒殺人
42歲葉姓女子多年前自柬埔寨遠嫁雲林後離異,近年在中壢街頭遊走犯案,去年2至6月初,分別在台鐵中壢車站3樓人行天橋上暴打、揮砍彭姓街友,又於某宮廟祭拜上香遭阻,憤而持刀刺傷黃男腰際造成大失血,遭桃檢依傷害及2次殺人未遂罪起訴;桃園地院合議庭進行言詞辯論時,葉女透過通譯連連否認,以「我沒有殺人」、「我都不承認」回應,審判長諭知4月30日下午宣判,葉女還押看守所。
審判長透過柬埔寨同鄉以高棉語,詢問葉女對所犯傷害及2起殺人未遂罪是否認罪,她連連否認,直呼「我沒有殺人!」至於為何要對彭姓街友及黃姓男子持水果刀揮砍,她表示根本不認識他們,對於法庭提示沾染血跡的凶刀、2男受傷的照片及相關證物,她當庭否認,直說扣案的水果刀並不是她的水果刀,同時否認有持刀攻擊2男,以「我沒有做、他們身上的傷怎麼來的我都不知道」回應,聲稱當初招供是因為警察要她回答,她才答「我殺人」實在是怕遭警方刑求,辯護人則認為2男的傷頂多是傷害罪,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
審判長問「妳希望怎麼判?」葉女說「我不知道,我也沒有話要說」;問她「想不想出去?」她猛點頭,表示不想被羈押在看守所;審判長又問「出去有地方住嗎?」她回「可以去老闆家!」但對於老闆姓名及住址卻又無法明確表達,只表示「老闆家在中壢,我知道怎麼走」,審判長諭知4月30日下午5點宣判,至於羈押與否將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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