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毒駕BMW亂竄撞死騎士 沒去上香、未賠半毛錢判8年
台中蘇姓男子前年吸毒開1輛BMW違規被保大警方跟隨,他竟連闖紅燈、高速亂竄,在北屯區撞死謝姓機車騎士,法院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判他8年,檢方不服上訴,指蘇沒去靈堂上香、未賠半毛錢,一審判太輕不符社會期待,二審認為原審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蘇男2022年7月14日吸食安非他命,16日一早9點多開1輛白色BMW經北屯區違規左轉,被巡邏的台中保大警員跟隨在後,蘇先是在中平路、經貿五路岔路貿然左轉,沿途不斷闖紅燈、變換車道,在后庄路、后庄七街口撞上謝姓騎士,波及周邊1輛小貨車、4輛機車。
謝姓騎士遭猛烈撞擊,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慘死,蘇男自己也撞到腳骨折,經抽血驗出安非他命成分。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蘇是智識正常成年人,吸毒後仍開車上路,且在遭警方巡邏車跟隨後,就隨即在道路猛然左轉、任意變換車道、跨越雙黃線及超速最終釀禍。
一審發現,蘇男曾販毒、違反藥事法被判9年入獄,依累犯加重其刑,並審酌他毒駕上路,又為躲避警方跟隨就危險駕駛,造成謝姓騎士遭撞死害家屬傷痛不已,且犯後沒有和解,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累犯,判他8年徒刑。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蘇同時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之駕駛行為」、「吸毒後駕駛」,及「無照駕駛」至少3項違規,且肇事「致人於死」的結果,不僅應構成刑法第185條第2項,也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加重其刑,一審卻僅加重1次,判處蘇8年顯有量刑輕重失衡。
檢方痛批,蘇男犯後沒和家屬誠心道歉,也未到死者靈堂上香,事發至今1年多未賠償半毛錢,態度相當惡劣,且他前科累累,至今沒悔過還另涉販毒案件偵查中,也應以累犯加重,也提出雲林、基隆地院,及台中高分院類似判例,主張一審判太輕不符社會期待。
蘇男也提上訴,僅表示一審判太重,他有誠意和家屬和解但因加額差距過大才沒共識。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蘇男毒駕致死犯行,已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論處,不得再依道交條例加重,檢方所舉判例也因具體個案不同,難以援引,認為原審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駁回檢方、蘇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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