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看診可拿藥...台中前衛生所主任夥警員夫違法獲緩刑
台中市北區衛生所祁姓女前主任,涉從2015年至2021年,與擔任警員的王姓丈夫,接受警局警員、眷屬、殯葬業者等31人的請託,在沒有看診下,就依對方口述症狀,幫忙掛號、開立處方箋、領藥,二人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一審認定二人有39次犯行,分判3月至6月不等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駁回上訴,判祈女9月徒刑、緩刑2年;王男7月徒刑、緩刑2年,另分別支付公益捐10萬元、5萬元。
台中地檢署調查,祁女在2015年至2021年6月間,擔任北區衛生所主任兼醫師,北區衛生所和衛福部健保署有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應以服務實際病患看診,視病徵製作醫療紀錄才能向健保署申領醫藥給付,患者未親自就診不得治療開立處方箋。
不過,祁女與擔任第一警分局警員的王姓丈夫,無視相關規定,接受台中市數個分局警員及眷屬、台中殯儀館員工、殯葬業者及眷屬等31人請託,由二人取得請託人健保卡、掛號費後,沒有實際看診僅憑對方口述症狀就幫掛號、開立處方箋代為領藥。
檢方發現,請託者沒有實際看病卻拿藥的次數介於1至8次不等,最多有人拿了16次藥,祁女、王被帶回調查時,承認有偽造文書的犯行。祁女說,提供不到診卻開處方服務對她沒好處,增加工作量還自掏腰包,只是「服務民眾」,衝高門診量也是對衛生所團隊有好處,不會刪減編制、維持疫苗供應量;王也說,常幫墊付掛號費,老婆沒有業績問題,也沒從中獲利。
此案一審時認定二人涉犯偽造文書事證明確,一共有39次犯行,分別判處3月至6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但未定應執行刑。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定二人涉犯偽造文書事證明確,不過審酌二人未曾受有有期徒刑的宣告,且已坦承犯行,審酌二人是應便宜行事而觸犯法禁,歷經此刑事偵審程序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判祁女9月徒刑、緩刑2年、公益捐10萬元;王男判刑7月、緩刑2年、公益捐5萬元,全案確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