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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吸毒兒家暴…老婦請求子「喪失繼承權」 卻遭法院1理由駁回
南投一名黃姓男子吸毒成癮,且曾動手毆母,並多次恐嚇要殺了她,黃母聲請保護令獲准,也因對黃男心寒,恐他與手足爭產滋事,向法院請求黃男喪失繼承權。但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繼承權尚未發生,由於繼承權不存在,因此駁回黃母聲請。
判決書指出,黃男為其黃家長子,但因吸毒不學好,先前曾因毒癮發作毆母,遭攔阻後並未收斂,更變本加厲傳訊息威脅母親,黃母為此聲請保護令獲准,但黃男沒在怕保護令,至今仍持續威脅並恐嚇其母親,說要殺了她,令黃母恐懼心寒。
黃母也憂心她過世後,吸毒的長子依法將有繼承權,他後續必然會為了繼承財產,與其手足爭產滋事,造成無端爭執,因此未雨綢繆,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對黃男判決喪失繼承權。但經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最終判決駁回黃母聲請。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前,只有因繼承開始而取得的期待權,但沒有所謂的既得權;被繼承人過世後,才有繼承權。而因黃母目前仍在世,繼承權尚未發生,因此黃母請求喪失的繼承權不存在,明顯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但法官也說明,繼承人黃男倘若確有對被繼承人黃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只需黃母表示其不得繼承,即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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