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新竹裝訓部副車長持棍虐狗奪命 上訴認錯換緩刑
新竹裝訓部一名戰車副車長吳姓中士,去年不滿同袍在營區飼養的小黑狗半夜吼叫打擾他的睡眠,竟持警棍猛打小黑狗,將狗打到頭骨破裂、多處骨折內出血,無法自主呼吸,不治死亡,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吳被依違反動保法判刑2月,併科罰金20萬元;吳上訴主張已認錯道歉,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吳犯行明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但考量吳犯後態度良好,且已遭部隊汰除,允以緩刑2年,但仍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經查,該名吳姓中士遭爆料,去年半夜在新竹縣湖口鄉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前,持棍棒猛打營區內養的小黑狗,事後,其他人將奄奄一息的小黑狗送醫,但仍因傷勢嚴重不治死亡,同袍看不下去PO網,才讓事件曝光,全案經新竹憲兵隊移送檢方偵辦。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將吳判刑2月,併科罰金20萬元。
吳男提起上訴,主張對自身所為極為後悔抱歉,原為職業軍人也因本案無法服役而退伍,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吳男犯行明確,一審判決並無超過法定刑度,又沒濫用法官自由裁量權限,與罪刑相當,也沒違背比例、公平原則,一審判決無誤,吳男上訴無理由,將其駁回。
不過,由於吳男先前無前科,因一時疏失犯罪,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賠償本案醫療費用,且也因本案無法服役而退伍,已付出重大代價,法官審酌允以緩刑2年。但是,為使吳確實知所警惕,並深刻了解法律規定及守法重要性,避免再犯,還是應該課予一定條件的緩刑負擔,才能讓吳從中記取教訓,因此,命吳應於判決確定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