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見女網友就襲胸伸鹹豬手 色男賠35萬獲緩刑
21歲許姓男子2022年間與女網友相約桃園市區見面,詎料,許男一見女網友竟急不可耐的將她拉至巷弄內上下其手,女網友回神後企圖大叫並離去,又遭許男推倒在地受傷。桃園地院審結,考量雙方和解且許男將分期賠償35萬元,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6場次的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許男於2022年經由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2人相談甚歡,於是相約數日後在桃園市桃園區某顯著商家前碰面,當天傍晚5點30分許男一見長相身材皆姣好的女網友,立刻將她拉進巷弄內,並將手伸進她的衣褲內,隔著胸罩、內褲分別撫摸胸部及下體又緊抱著她。
女網友受到驚嚇,待她回神表示要大叫、試圖離去後,卻突遭許男推她的肩膀,導致她重心不穩跌倒在地,造成左手肘擦挫傷;女網友案發後立刻打電話給好友哭訴,告知遭許姓男網友在巷內上下其手,還想脫她的褲子,手也有伸進衣服內摸她胸部,並將她推倒,由於好友還沒有下班,當場建議她趕快報警,而女網友事後也因此罹患有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的疾病。
檢警偵查時,許男僅承認有將女網友拉至巷內,且有用力將她推開致跌倒在地,另以可能是推她之際,不小心碰到對方的胸部來辯稱,許男也表示,雙方是網友關係,第一次相約見面,根本不知道女網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檢察官認為,女網友偵查應訊過程反應正常,若未告知她罹有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等疾病,初次見面者很難獲悉,因此偵結時,未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刑。
法官審酌,被告許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無視女網友的拒絕,對中度心智缺陷的女子進行猥褻行為,造成對方身體、心理上傷害,可見許男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觀念,兩性價值觀實屬偏頗,具有相當惡性,考量其於法院準備程序終能坦承犯行,且與女網友達成調解,分期給付35萬元的犯後態度、之前無前科等素行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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