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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3萬元 馬國情侶運14公斤海洛因入境 重判無期
馬來西亞歐姓男子和林姓女友貪圖免費來台玩、賺取五千元馬幣(約合新台幣三萬三千六百元),替運毒集團運輸十四公斤、四○四包一級毒品海洛因來台,外觀以燕菜粉掩護,估計市價數千萬元,但一入境就被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運毒是在運輸行為本身,不應以是否流入市面為減刑理由,重判兩人無期徒刑。
歐男與林女貪圖私利,答應關姓毒梟運毒,由集團支付兩人來台機票、住宿及旅費一千七百元馬幣,還有運毒報酬五千元馬幣,將海洛因夾藏在「燕球標燕菜粉」兩個紙盒內,連同燕窩、糖果餅乾等混入掩護。
二○二三年七月,歐男與林女在吉隆坡某酒店取貨,隔天攜毒搭機到越南,再轉機台中清泉崗機場,結果海關發現疑有毒品,通報調查局。
台中地院審理時,歐男、林女均矢口否認,辯稱不知道裡面是毒品,「阿和」只有說裡面是馬來西亞土產,林女則說是單純和歐來台灣玩。
法院認為,歐男在馬國當貨運司機月收入三千元馬幣,林女擔任化妝師收入不穩,還欠銀行八千元馬幣,二人答應免費出國玩、住宿,回台還能獲得五千元馬幣酬勞,可證明二人清楚運輸的東西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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