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情侶攜14公斤海洛因闖關 台中機場攔下重判無期徒刑
馬來西亞歐姓男子和林姓女友貪圖免費來台玩、賺5000元馬幣,替運毒集團運輸14公斤、404包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來台,外觀以「燕菜粉」掩護但入境台中機場就被抓。台中地院指出,運毒惡行是在運輸行為本身,不應以是否流入市面為減刑理由,判2人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檢調查,歐男、林女貪圖私利,答應運毒集團關姓男子,綽號「阿和」、「永樂安妮」等不詳人士運毒,由集團支付2人來台機票、住宿及旅費1700元馬幣,還有運毒報酬5000元馬幣,並將海洛因夾藏在「燕球標燕菜粉」2個紙盒內,連同燕窩、糖果餅乾等混入掩護。
2023年7月13日歐、林在馬國吉隆玻某酒店前取貨,隔天14日就攜毒搭機到越南,並於下午3點多抵達台中清泉崗機場,結果海關安檢發現紙箱內疑似有毒品,隨即通報調查局航業處查獲,開箱起獲404包總重14公斤的海洛因,依現行犯逮捕歐、林。
台中地院審理時,歐男、林女均矢口否認,歐辯稱沒有要運毒的意思,他不知道裡面是毒品,「阿和」只有說裡面是馬來西亞土產,林則說自己是單純和歐來台灣玩。
法院查,歐男自稱和關男認識2年多,僅見過「阿和」一次面不知本名,可見彼此無信賴關係,且國際社會周知東南亞是毒梟取得海洛因重要來源,歐、林沒有詳細確認內容物就帶來台,顯有運毒不確定故意。
法院也發現,歐自稱在馬國當貨運司機月收入約3000元馬幣,林擔任化妝師收入不穩,僅約1000元馬幣,還有欠銀行8000元馬幣,2人答應免費出國玩、住宿,回台還能獲得5000元馬幣酬勞,投資報酬率驚人,更可證明2人清楚運輸的東西不尋常。
法院也說,歐、林運輸的海洛因雖及時查獲沒流入市面,但運毒的惡行是在「運輸行為」本身,更是毒品危害社會源頭,其是否流入市面,不宜作為酌減其刑的理由,且2人犯後否認避重就輕,運輸的海洛因重達14公斤,純質也有10.9公斤,數量龐大,不予減刑。
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歐男、林女均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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