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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車站搶酒起糾紛 一人遭毆成植物人 逞凶男判刑4年
新北市板橋車站內去年7月發生鬥毆意外,遊民陳姓男子疑遭同為街友陳男打傷頭部,當場失去意識,緊急送醫搶救無效成植物人,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26日下午2時許,板橋車站一樓南3門內發生打架受傷意外,救護人員到場發現遊民陳姓男子(50歲)頭部受傷,當場失去意識,緊急送醫搶救無效成植物人。
動手打傷人的街友陳姓男子(52歲)與受傷送醫的陳男,均是警方列管的街友。「我有動手打他,沒想到這麼嚴重。」經警方調查,涉案陳男不滿所買的酒,遭受傷的陳男搶走,他一氣之下持工地使用的黃色工具帽朝頭部攻擊,而被打的陳男則應聲倒地。
被打的陳男因後腦勺大力撞擊地面,致創傷性硬腦膜下血腫與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肋骨骨折、呼吸衰竭等傷害,送醫後呈現植物人狀態,無法言語,自行恢復之可能性偏低。新北地院日前將打人陳男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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