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虐亡1歲嬰是否家屬想出養?卓冠廷質疑市府說法與實情有出入
1歲男嬰「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討論,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質疑新北社會局說法與家屬友人有出入,家屬是有能力撫養,根本沒有主動送養,要求社會局應該說明講清楚,該事件依法屬地方政府權責,「有責任的一個都別想跑」。
新北社會局表示,男童母親在孕期中就向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諮詢,在生產後與兒盟簽下出養合約,已經進入兒盟照顧體系;但事後母親失聯,導致兒福聯盟出養程序無法繼續,兒盟才連繫新北社福中心與祖母,接回男童。後續服務過程中,新北社會局有與男童家屬討論照顧及權益問題,所以由新北社工陪同男童外婆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社會局說明,男童外婆因有扶養困難,社福中心協助申請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及托育補助,並額外提供每月七千元扶助金及奶粉、尿布等資源,協助照顧。最後是因為祖母實在無力照顧,才在由社福中心社工陪同前往兒盟完成出養簽約,男童家庭無力照顧的陳述,在法院監護權裁定書中皆有提到,出養程序完全尊重家屬意願,即便已簽合約,也可以隨時終止出養程序。
樹林男嬰剴剴遭台北保母凌虐致死案震驚社會,新北社會局指出是家屬向社福中心求助才媒合至兒福聯盟,不過卓冠廷卻踢爆社會局與家屬友人有多處矛盾。
卓冠廷表示,曾協助剴剴家屬的友人表示「真的是看不下去」,根本不是社會局所說家屬要主動出養,而是有社工跟家屬提想收養。實際上剴剴的奶奶請得起私人保母,只是一人負擔辛苦,希望能夠有補助,才向社福中心求助;並也花了一年透過法院取得監護權。
卓冠廷轉述家屬的友人說,奶奶都設法取得監護權了,不太可能又主動去走出養程序,是有社工找家屬提出有人可以收養,家屬其實不清楚出收養的程序跟內容,沒想到最後演變為剴剴被帶給劉姓保母照顧。
卓冠廷研判,一般父母如果都出狀況,小孩將被安置,但只要祖父母或是家族中親戚有意留下,通常他們都會協助,奶奶走完更改監護權程序,但社會局又說是奶奶「主動」找機構要出養,這兩方說法矛盾,社會局應說明清楚,相關單位也應配合檢方調查,並徹底檢討改進。
卓冠廷繪製虐死案關係圖並表示「現在真相待釐清,有責任的一個都別想跑」,很多人看到新聞都以為是台北市的案子,但經家屬友人爆料才知道剴剴與奶奶都住在樹林。
卓冠廷指出,該事件依據「兒少法」和「居家托育管理辦法」,個案管理在新北市,保母的托育服務管理督導是台北市,都是地方政府權責;兒福聯盟基金會當初成立是在教育部,至於現在出收養等業務是衛福部管,中央法規也該修更嚴,但國民黨從主席到好幾位立委卻急著砲打中央,完全忽視雙北市的責任,這彷彿恩恩案翻版,且甚至更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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