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最大貪汙案未完!林繼敏聲請再審拚清白 法院最終裁定出爐
十多年前署立醫院(改制前)爆發大規模貪汙案,檢方先後起訴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和多名署立醫院正副院長,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也被認定收賄,應執行14年徒刑定讞,林入監期間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台灣高等法院去年裁准,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不准林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半部分再審,而准許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1年部分再審確定。
2011年爆發的署醫弊案,數十名院長、副院長、醫事主管及醫師被起訴,不僅立委質詢署醫採購、院長任期和輪調問題,監察院也介入調查。林繼敏被控辦理心血管攝影檢測儀器採購案、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時,分別在台北市信義區住家中庭、醫院心導管室收受廠商25萬、20萬元,但林否認收錢放水,也未以綁規格協助廠商得標。
林繼敏最終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1年徒刑,應執行14年徒刑,他2019年間入監服刑,期間三度聲請再審,卻被認為沒嶄新性及顯著性要件而駁回。林也就聲請再審案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案件沒有憲法重要性,裁定不受理。
林繼敏主張相關證人的證詞對他不利,且證人間的證詞不同,有重大瑕疵,不應該認定他有罪,而高院認為有新事實或新證據,林確實可能含冤,去年裁定准許開啟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林繼敏如今於輔大醫院心臟內科看診醫療。
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林繼敏就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聲請再審,提出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更審無罪確定的判決作為證據,但李源芳被控犯罪事實與林的不同,且沒有直接關聯性,難以認定是新事實或新證據,林聲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再審,程序違背規定,因此撤銷高院裁定,改裁定不准再審。
至於林繼敏聲請心血管攝影檢測儀器採購案再審,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裁定已明白論述此部分聲請再審的證據方法具新規性,以及結合先前證據資料,有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等准許再審的事由,檢察官抗告憑己見再爭辯,沒有理由而駁回確定。
最高法院也提醒檢察官注意,林繼敏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11年徒刑部分,經准許開始再審而停止執行,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7年6月徒刑部分,因林繼敏聲請再審已被駁回確定,應不停止執行,已影響原定應執行刑的效力,檢察官指揮執行時應注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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