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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之家強插尿管 害中風男斷根
高雄市一間護理之家蕭姓院長指示張簡姓照服員,對中風洪姓男住民插導尿管致陰莖感染,未實際看診便開藥,洪陰莖壞死被送醫治療切除。高雄地方法院認定,為圖照護方便插尿管,非醫療必要行為,依醫師法將蕭、張簡各判刑八月及六月,可上訴,另判蕭賠償洪八十萬元確定。
據調查,獨居洪姓男子中風,無法生活自理,二○一七年一月入住高雄某護理之家,蕭姓院長認為洪會解開尿布隨地小便,指示照服員張簡姓男子插置導尿管。
洪被插尿管後陰莖發炎化膿,蕭接到反映,未實際看診,用LINE下指令,同年二月起多次「隔空」開藥,指示張簡替洪擦藥及擠膿;隔月洪病情加劇,蕭指示送醫,洪到院時陰莖已呈黑色,被診斷為感染佛尼爾氏壞疽,只能切除。洪對護理之家提告及求償。法院審理時,蕭稱,他是醫師,未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張簡稱,均聽從蕭指示。
法官認為,蕭在不符導尿管置入術適應症下,為圖照護方便指示插尿管,非照護或醫療上必要行為,何況洪有高血壓、糖尿病史,應盡量減少插尿管;蕭指示張簡插置導致洪陰莖感染切除,兩人具共同犯意聯絡,屬違反醫師法的共同正犯。
法官認定,蕭違反醫療常規,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觸犯醫師法、過失致重傷害罪,因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從重以醫師法論罪,判刑八月;張簡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判蕭應賠償洪八十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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