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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自費幫彰化鄉代林全買票 一審不信、二審信了
彰化縣第二選區鄉民代表林全被控委由七旬鄰長杜木森買票,杜被判刑確定,林也因杜被法官認定是競選團隊成員,一審判林當選無效,不過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判決逆轉,合議庭認為,雖然杜是中低收入戶,但每月平均有1.5萬元收入,以4000元買票並非無法負擔,另外也無其他證據證明林有授意杜買票,因此判林當選有效,駁回檢方第一審之訴,全案確定。
此案在今早由台中高分院宣判,撤銷檢方一審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判林全當選有效;合議庭指出,依杜姓證人的證述,她與林全提到「走路工」時,是以玩笑口吻,說說笑笑,林全也沒有拿錢出來。無法證明林全確實有向證人買票的意思。
合議庭說,杜木森雖然有向黃姓選民買票,但杜始終表示是因與林全有多年友誼,且感念林全在經濟困難時,多次借款相助,才以自有資金向黃女買票,請託投票予林全。杜經濟狀況雖不寬裕,屬中低收入戶,但每月收入至少有1.5萬元,非無能力支付4000元賄款,無法由杜的經濟狀況,認為杜陳述不實。
合議庭說,雖然杜在案發前有與林有3次電話聯繫,但無監聽內容可證明是討論賄選,另外杜與林在案發當月、前後月分,每月都至少有3次與林聯繫,不是買票日才突然聯絡。
合議庭提到,杜與林是多年朋友,杜當時擔任鄰長,在林全競選總部成立時,出席參加,並陪同林全拜票,符合常情,雖有扣得口罩、名冊,但也有扣得其他人的口罩,另外名冊杜也強調是用來發放選舉通知單之用,無法證明杜是林的競選團隊成員或樁腳,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林全當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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