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遭強插尿管命根子感染全切除 護理之家院長、照服員被判刑
高雄洪姓男子中風入住護理之家,蕭姓院長擔心洪男會隨地小便,指示護理師及照服員幫洪男插導尿管,結果卻害洪男尿道發炎化膿,送醫時因嚴重感染,最後只能切除陰莖,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蕭男等人違反醫療常規,依違反醫師法判蕭姓院長、張簡姓照服員8月、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獨居的洪男2017年1月因中風無法料理生活,經胞弟同意後,同年1月入住高雄三民區的某護理之家。
洪男入住後,被指會解開尿布或隨地小便,領有醫師執照的蕭姓院長聽到護理師、照服員反映,隨即指示院內同仁幫洪男插導尿管。
但洪男因尿道感染,插完尿管後陰莖發炎、化膿,蕭姓院長接到院內同仁訊息,卻僅用LINE下指令,從2月起,多次「空中」遙控張簡姓照服員為洪男擦藥、擠膿。
直到同年3月1日,洪男病情加劇,蕭男才指示院內同仁將洪送往高醫治療,洪到院時,陰莖已經呈現黑色,診斷為感染佛尼爾氏壞疽,緊急清創後因全部壞死,最後只能切除。
洪男入住1個月,就因尿道感染被迫切除陰莖,他不滿護理之家做法,氣得對蕭姓院長、張簡姓照服員提告過失重傷害、醫師法,檢方偵結後,依法將兩人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簡姓照服員稱他都是聽從蕭院長指示,並沒有違法,蕭男則稱他本來就是醫師,並無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雄院法官依據護理之家人員證詞及洪男就醫紀錄,認為蕭男在不符合導尿管置入術適應症情況下,為圖照護方便,指示同仁插尿管,已非照護或醫療上必要行為,何況洪有高血壓、糖尿病史,本就應盡量減少尿管插置。
法官認為,蕭男指示張簡姓照服員為洪男插尿管,導致洪陰莖受感染切除,兩人具共同犯意聯絡,屬違反醫師法的共同正犯。
法官綜合事證,認定蕭男違反醫療常規,違反醫師法、過失致重傷害罪,因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從重以醫師法論罪,判刑8月;張簡姓照服員則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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