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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蘇嘉全挨告 藍營4人免賠
立委王育敏、羅智強、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四年前開記者會批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一審判四人應連帶賠償兩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昨逆轉改判四人免賠,可上訴。
高院認為,蘇嘉全歷任多屆立法委員,曾擔任立法院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位居要職,是否涉利用職位牟取私利,損害國家權益,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聯,屬可受公評事項。
王育敏等人言論是參考電報內容,或查證相關網站資料,並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用語雖較尖酸苛刻,但難認定為不法發表言論,也非故意虛構事實侵害蘇嘉全,屬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侵權行為。
蘇嘉全主張,王育敏等人二○二一年七月廿日開記者會,不實指控他和前立委蘇震清二○一七年透過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到印尼,排除政府部會、駐外館處,控制國營事業謀取私利。
蘇嘉全指嚴正澄清後,王等人隔日再開記者會持續發布不實內容,也未向他求證,嚴重汙衊名譽,要求四人連帶賠償兩百萬元,並登報道歉。
王育敏等人反駁,羅智強和游淑慧接獲外交部人員匿名檢舉,指蘇嘉全、蘇震清刻意規避駐外代表處,利用國營事業進行經貿活動,也有駐印尼代表處電報佐證;向多位外交官求證,也查證國營事業出訪報告,確認電報所指事件為真。四人指出,印尼案與我國經貿外交利益相關,屬可受公評事項,開記者會是要求政府深入調查,新聞稿中「吃銅吃鐵吃國家」,是表達主觀價值,屬合理評論。
一審時認為四人未經查證,言論屬不實陳述,侵害蘇嘉全名譽,判四人應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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