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警攔到481萬賭金...敗在「違法搜索」 一、二審都判無罪
台中蕭姓男子在太原夜市旁超商被保安大隊警方盤查,車內遭起獲3袋共481萬元現金,追查發現涉嫌經營賭博網站賭金,檢方依賭博、洗錢罪起訴他。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警方逕自命蕭「拿出來啦」屬違法搜索,排除證據力判蕭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也持同見解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蕭男2021年和詐騙集團經營賭博網站,同年8月9日搭廖姓友人車在太原夜市被保安大隊攔檢,從他車內找到裝有251萬500元、81萬700元、149萬3500元的3個紙袋,共高達481萬4700元,偵查後認為蕭嫌疑重大,依賭博、洗錢等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一審時,蕭堅決否認,辯稱在夜市和1名綽號「小賴」的人碰面拿3、4萬元,是他賭博贏錢,其他400多萬元是他陳姓老闆的錢,要幫對方拿回西屯的家,被警方攔檢時遭圍住,嚇到才說是賭博的錢。
蕭的辯護人說,蕭並無同意搜索,警員將車上提袋打開前,無證據顯示內部有何違禁物,認為警方搜索、逮捕均不合法,蕭被抓後不得不屈,難認供述是出於任意性,主張警方違法搜索扣得現金、手機及鑑定,均應排除證據力。
一審傳喚保大賀姓、尤姓警員,2人稱太原夜市及附近超商是巡邏熱點,因2輛車違停、交頭接耳,見警車過去就加速駛離,認為有盤查必要。
一審勘驗畫面發現,警方沒發現蕭等有自傷或傷人行為,就直接要求蕭交出車內提袋,此舉已是搜索行為,且警方未向蕭表示要搜索,就說「你打開、自己打開」、「拿出來啦」,蕭受優勢警力控制聽命取出,難認有徵得他自願受搜索。
且蕭也非現行犯,認定警方扣案現金是警方違法搜索取得,一審排除警方因違法搜索、逮捕及扣押的現金、手機及鑑識等證據力,判處蕭男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再度勘驗警方密錄器、相關證詞,發現警方巡邏認為蕭和不詳人士在路口拿金錢、加速搭車離開,卻因非法搜索、非法逮捕而扣得裝有現金的紙袋,都是非依法程序取得的證據,且警方盤查過程,也沒表明執行搜索的原因、用意,蕭男無法理解下,也無從選擇同意或拒絕。
二審依權衡、比例原則考量後,仍排除警方因違法搜索、扣押取得金錢的證據力,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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