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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販賣名牌仿冒品!女營業地點搜出846件仿品 賠30萬元獲宣告緩刑
基隆市蔡姓女子在網路意圖販賣仿冒的Nike、adidas商品,基隆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拘役50天。檢方上訴,指蔡女侵害多家國際知名品牌權益,原審刑度過輕。基隆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另因蔡女判決後與業者達成調解,共賠償30萬元,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0多歲蔡女在2021年9月30日起,在臉書社團公開刊登販售仿冒名牌商標商品。警員網路巡邏發現訂價不尋常,佯稱顧客以246元(含運費60元)購買冒名牌商標上衣1件,收到商品確認仿品,2022年3月3日持基隆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到蔡女營業地點搜索後,查獲17箱共846件仿冒商品。
檢方偵查後,依違反商標法「透過網路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名起訴,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基隆地院審理後,指警員是為查緝仿冒品佯裝購買,因此蔡女販賣行為僅止未遂,改認蔡女犯商標法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去年8月間宣判,處蔡女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檢察官依告訴人阿迪達斯公司請求上訴,指蔡女侵害商品涉及多家國際知名品牌,數量達846件,原審刑度尚有加重餘地。
基隆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蒞庭公訴檢察官指參酌蔡女與告訴人阿迪達斯公司、埃爾梅斯國際委任共同訴訟複代理人,雙方已在去年11月7日成立調解,約定蔡女分期給付賠償告訴人共30萬元,請求給予蔡女緩刑機會。
法官指出,原審判決就科刑部分已說明審酌事由,並無濫用權限或違法情事,刑度與被告犯罪情節相衡也屬適當,合議庭自當予以尊重。原審判決後,蔡女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允諾分期賠償,認對宣告蔡女緩刑,可給予自新機會,也無動搖原審量刑餘地,檢察官就「刑」的部分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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