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基金詐騙林百里妻等3億 名媛朱立安判10年確定要入獄
名媛朱立安向廣達電腦創辦人林百里妻子何莎、作家鄭豐喜遺孀吳繼釗推銷基金詐財3億多元,一審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判12年徒刑,二審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黃彥中、鄭秀英,一審依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各判5年6月、2年徒刑,二審改判2年、1年4月,並宣告緩刑,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也駁回確定。
朱立安向何莎等被害人謊稱是證券公司董事,推銷「AXIS」基金,稱不會有風險,3年屆滿可全數贖回,為了取信於何莎,帶何莎至辦公室參觀,何莎於2014年、2016年匯出420萬元人民幣、100萬美元給朱立安。
朱立安開庭時曾說,檢方起訴稱的兆富集團、兆富資產、兆富證券是鏵亞集團、鏵亞證券、鏵亞資產的前身,是白嘉輝的公司,她不是負責人,她2014年1月到2015年5月擔任香港鏵亞證券董事兼台灣區聯絡人,至於檢察官查扣的文宣品,則是白嘉輝以前香港辦公室的員工所交付。白嘉輝從2016年初即下落不明。
檢方認定朱立安吸金3億7089萬4730元,黃彥中、鄭秀英吸金8.4萬美元、新台幣29萬元不等,朱立安致眾多被害人投入畢生積蓄,建請法院對她從重量刑。
法院認為朱立安身為ZAVORI薩摩亞公司等多家境外公司與璟琦公司、大爾元公司負責人,也曾擔任鏵亞金融集團的董事及台灣地區聯絡人、AXIS基金公司董事,竟夥同白嘉輝,在我國境內推行虛構的AXIS戰略基金,宣稱不實的基金投資項目,並以可獲得穩定、豐厚利潤的話術非法吸收資金。
法院指出,朱立安又自行創設、推出未經登記、亦未實際營運的VCH基金,再向他人吸收資金,合計非法吸收的資金高達美金2190萬3000元、人民幣1110萬元,她更因而獲利美金1279萬1262元、人民幣880萬829元,嚴重妨害國內金融秩序及經濟安定,助長投機風氣,使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
一審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判朱立安12年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二審改判10年徒刑,雙方皆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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