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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跟情侶吵架氣炸 拿槍對移動車開槍涉殺人未遂
台中市劉姓男子在去年8月間在大甲區與一對情侶吵架,劉開車離開現場後,發現女子駕駛的車輛迎面駛來,劉男拿出改造手槍,朝女子車輛駕駛座開槍,打穿女子轎車的車門,幸未擊中女子,一審劉被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二審今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在去年8月14日在大甲區與一對情侶吵架,劉開車離開後,行駛途中發現女子駕駛的車輛迎面駛來,劉認出是對方車輛後,拿出預藏的改造手槍,朝女子駕駛的車輛駕駛座方向開槍,駕駛座車門遭子彈貫穿,但幸好子彈沒有擊中女子,彈頭留在駕駛座,女子向警方報案。
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循線查獲劉姓男子到案,查扣涉案改造手槍、子彈5發,劉男到案後坦認犯行。
一審審酌,劉男在近距離執意朝行駛中的車輛開槍,子彈有可能擊中人,造成死傷,且劉不是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射擊方向有可能擊中女子,認定劉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需依殺人未遂罪論處,依法判刑6年6月,另外劉也涉嫌持有涉案槍彈,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8萬元,應執行8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今天審結宣判,認定此案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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