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定」高中生不敢出櫃性侵未遂 新竹狼師吃上2年徒刑
羅姓教師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6歲的高中生,羅原本約對方到住處參觀社區健身房,但見面時卻直接帶學生回家裡,並脫下對方的褲子口交。羅食髓知味,硬是指侵學生,還問可否肛交?羅無視學生反抗,不斷以生殖器摩蹭對方肛門周圍,學生託辭「要補習」才逃過一劫。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羅4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刑。
羅2021年2月間結識就讀高中的被害人,兩人原約定同年4月6日傍晚見面,但學生未料到羅對他指侵並試圖肛交,學生事後向勵馨基金會和班導師求助,東窗事發。學生父親提告,新竹地檢署偵辦。
學生表示,羅說想要與他發生性關係,他直說不行,對方卻不斷跳針地問他「為何不行?」學生說,他不斷用手擋住肛門,下意識跟羅保持距離,後來說要補習,羅才載他去補習班。
「我都有問他,他也同意。」羅姓教師聲稱當天兩人相互口交,但他否認以手指侵入對方,也沒有以生殖器摩擦對方。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學生說案發前雙親都不知道他的性傾向,要揭露這個案子代表要讓父母知道他是同志。林姓班導師證稱,被害人個性內向,擔心父母親知道這件事情,會加深父母親對同志的刻板印象,因此還詢問「有沒有可能讓爸媽不要知道這件事」。竹院認為被害學生在案發數月後才向導師求助,期間不斷擔憂父母會發現他的性傾向、加深對同性戀的誤解,認為學生不可能惡意誣陷羅、滋生事端。
竹院認為羅案發時擔任教職,明知被害人為學生,卻竟罔顧教育者職責、意圖不軌,且不尊重學生意願、無視學生拒絕而侵害對方性自主權,讓學生飽受身心折磨,事後還辯稱是因為不願意借錢給對方才遭報復,態度可議。審酌羅目前無業、獨居等情狀,判他4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綜合各項事證後,今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羅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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