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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生吃不到滷味在校長室放「假頭」遭記過 他畢業告學校結果出爐!
王姓高中生為了抗議學校更改滷味販售時間,用玻璃紙、紙球做出一顆眼球脫落的假頭顱,放在校長辦公桌上,被校方記一支小過,他畢業後要求學校確認處分違法,並寄發回復名譽證書被拒絕,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小過已被註銷而不存在,判決王敗訴,可上訴。
王2013至2015學年度就讀台北市某高中,他2015年11月30日為高三學生,不滿學校更改滷味販售時間,先用彩色玻璃紙、紙球、紅色膠帶做出眼球脫落的假頭顱,並在「後腦」貼上「還我魯味」的紙條,再闖入校長辦公室,將假頭顱放在辦公桌上,使校長感受到威脅、騷擾,校方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記王一支小過。
王事後用愛校服務銷過,小過也於同年12月29日註銷;事隔6年,王2021年向學校要求提供懲處相關文書,再請求確認記過處分違法、發給回復名譽證書等,校方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後,決議不受理。
王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主張校方記過處分沒有合法送達書面通知而有重大瑕疵,懲處無效。
北高行認為,王被記小過的懲處已在2015年12月8日送達,之後經王申請銷過,校方也同意並銷改,王的個人獎懲一覽表上也載明「已註銷」,因此小過已經不存在,王欠缺訴訟利益,也沒有權利保護必要,因此判決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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