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得不償失…台中無業男肚子餓偷零食 1包25元乖乖漲成天價罰金
台中22歲廖姓男子半夜肚子餓就破壞1間麵店塑膠拉門,並闖入偷了1包價值25元的乖乖餅乾,落網雖全部坦承,卻稱沒有經濟能力賠償、和解;法院認為,廖破壞拉門闖入店家非普通竊盜,而構成最輕本刑6月以上的加重竊盜罪,考量一切情狀後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廖男今年2月11日凌晨經過大雅區1處麵店,見裡頭沒人就徒手破壞店家工作區的塑膠拉門,並闖入偷了1包價值25元的乖乖餅乾後逃逸,後經店家負責人發現遭人闖入報警才曝光。
檢方訊時廖男坦承偷竊,店家負責人也指證歷歷,並提出相關監視器佐證,檢方認為,廖男當時破壞的塑膠門屬於店家的安全設備,其行為已非涉犯普通竊盜罪,而構成加重竊盜罪嫌,偵結起訴並請法院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25元。
台中地院查,廖男當時是以徒手破壞面店的塑膠拉門後進入麵攤工作區,且該塑膠門是門窗、牆垣以外,依社會通常觀念足認防盜的設備,因此廖的行為自當屬於逾越安全設備的行為,因此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
法院審酌,廖男不思以己之力賺取所需,反因一時飢餓難耐,就擅自偷麵攤內的1包乖乖,對他人財產恣意侵害,但考量廖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犯後已坦承,但表示沒有經濟能力和店家和解,也沒賠償對方損失。
法院也考量,廖男無業、未婚,也沒有能力扶養其他家人,及全案犯罪所生危害等,且因加重竊盜罪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判他最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