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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政府砸上億科技監控僅26人 性侵犯求停押願戴電子腳鐐要投票
台中楊姓男子約性交易卻對女子動作粗暴,對方要求中斷慘遭他掐脖硬上,一、二審都被判8年。楊落網就被羈押,他以要出去投票「選出合適總統帶領台灣」,並稱政府斥資上億成立科技監控中心僅監控26人等理由,請求戴電子腳鐐並停止羈押,但法院仍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駁回,可抗告。
檢警調查,楊男2022年6月5日以5700元和女子約性交易,但2人性交過程中女子認為楊動作粗暴,當場要求中斷並向朋友求助,未料楊卻搶下她手機還掐脖,女子嚇到道歉安撫對方情緒卻仍遭楊硬上得逞,過程中還朝女子拍裸照,法院一、二審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
由於楊男案發後隨即遭收押至今,楊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主張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他被羈押期間無法投票,還提到立法院2019年通過刑事訴訟法防逃新制,新增穿戴電子腳鐐、手環作為羈押替代處分之一。
楊還說,政府2021斥資上億元成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未料多數法官對設備信心不足,至今只監控26人,防逃新制形同虛設,此制度雖不受法官所喜,但監控的26人無人逃亡,有1人試圖破壞腳鐐馬上就被逮,並稱司法院也觀察到法官使用該設備意願低,已擴大宣導提高使用動機。
楊還說,他是受應召站廣告誤導,是性交易糾紛引發事故,已深深悔悟,請求法院撤銷羈押,並限制住居,及戴電子手環、腳鐐接受科技監控,並請法院讓他成為第27位科技監控對象,讓他回去投票「選出合適的總統來帶領台灣」。
台中高分院認為,楊男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常伴隨逃亡高度可能,且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經斟酌全案情節、楊男造成危害等,仍認有羈押必要,若以科技設備監控,不僅不足確保審判、執行順利,也不符比例原則,裁定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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