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得知妹婿竟是車手頭涉詐騙被逮 余筱萍大笑後提出這要求

影/警政監林明佐涉洩密帶回中調組 副大隊長列證人請回

余苑綺老公涉詐欺遭警方逮捕 余天震驚「怎麼會這樣」

國3大溪段客運翻覆釀乘客傷 駕駛過失傷害判4月

亞聯客運1輛台北往新竹國道客運,行經國道3號南下大溪段時,由於蔡姓駕駛變換至外側車道不慎,擦撞直行大貨車左後方釀客運翻覆,造成車上19名乘客受傷送醫,蔡主動向國道警方坦承肇事,桃園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審結,將蔡姓駕駛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是亞聯汽車客運公司的客運駕駛員,去年8月1日駕駛台北往新竹行經龍潭的國道客運,沿國道3號公路中線車道由北往南行駛,同日中午12時1分,行經國道3號中線車道南向57.5公里大溪路段變換車道時,疏於注意安全距離及車前狀況,驟然變換至外側車道,不慎自後撞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自用大貨車左後車尾,以致客運車失控,向右翻覆傾倒。

事故發生後,造成乘坐車內右排的彭姓男乘客因未繫安全帶導致肋骨骨折、擦挫傷、創傷壓力症候群及焦慮等、乘坐車內右排另名林姓女乘客則受有頭頸部挫傷、右大腿及右肘挫傷和多處不規則撕裂傷;蔡姓駕駛在肇事後,主動向前往處理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龍潭分隊警員坦承肇事,自首並接受裁判等情,法官認為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爰審酌蔡姓駕駛變換車道時,疏於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及車前狀況釀禍,造成2名告訴人彭姓、林姓乘客受傷,考量蔡姓駕駛過失責任程度、2名告訴人受傷程度,雖然被告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告訴人和解或賠償,考量被告狀況,以及2016至2017年曾犯有2次業務過失致死案件,量處主文所示之刑,諭知易科罰金。

國道3號南下大溪段去年8月1日中午發生客運車切至外側車道時,意外追撞前車失控翻覆,車上19乘客受傷,桃園地院審結,將蔡姓駕駛依過失傷害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國道3號南下大溪段去年8月1日中午發生客運車切至外側車道時,意外追撞前車失控翻覆,車上19乘客受傷,桃園地院審結,將蔡姓駕駛依過失傷害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國道3號南下大溪段去年8月1日中午發生客運車切至外側車道時,意外追撞前車失控翻覆,車上乘客受傷,桃園地院審結,將蔡姓駕駛依過失傷害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國道3號南下大溪段去年8月1日中午發生客運車切至外側車道時,意外追撞前車失控翻覆,車上乘客受傷,桃園地院審結,將蔡姓駕駛依過失傷害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國道3號南下大溪段去年8月1日中午發生客運車切至外側車道時,意外追撞前車失控翻覆,車上19乘客受傷,桃園地院審結,將蔡姓駕駛依過失傷害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國道3號南下大溪段去年8月1日中午發生客運車切至外側車道時,意外追撞前車失控翻覆,車上19乘客受傷,桃園地院審結,將蔡姓駕駛依過失傷害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國道客運 新竹 車道 過失致死

延伸閱讀

眼紅砂石利益欲分一杯羹 大溪神豬達人糾眾暴力搶經營

基隆警官酒駕肇事還想掩飾 遭判刑8月、易科罰金24萬元

桃園大溪埔頂水資中心一期終啟用 每天處理7500噸汙水

慈湖雕塑公園封園大改造 11/4開幕啟動北橫冬季遊程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