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酒吧衝突丟工作 軍方做錯這件事讓法院撤銷處分
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楊姓下士去年外宿期間在酒吧和人發生衝突,被警方帶回做筆錄,他被軍方認定漠視防疫、深夜冶遊禁令,有損軍譽,挨記2大過並評鑑為不適服現役,他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未調查就開評議會懲處,處分已經違法,判楊勝訴,撤銷大過和不適服現役處分,可上訴。
楊2022年4月26日凌晨2時許外宿期間,漠視防疫規定及深夜冶遊禁令,在酒吧飲酒後與人發生衝突,被警方帶回,軍方認定楊的行為有損軍譽,隔日召開評議會決議核定大過2次,並召開人事評審會評鑑楊不適服現役;楊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楊主張,他和朋友休假時至觀音亭看煙火,結束時友人說因為私事而心情不好,才陪伴對方到酒吧喝酒,但因與酒客發生口角,突然對方衝過來打人,他們未還手,但店家報警了,待到警方來就帶回警局,但他未製作筆錄,雙方握手言和隨即不了了之。
楊認為他服役9年多的時間,除了因本案陪朋友到警局作筆錄遭記2大過外,其餘表現優良,考績均為甲等或甲上,但人評會會議過程沒有提到楊以往的表現,就只針對本案討論,處分正當性有疑慮,並認為軍方認定不分情節輕重,也不審究他和對方握手言和、雙方未提告,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指出,依法規定現役軍人有違失者應立即調查,認為有懲處必要,再召開評議會決議,但軍方防管中心尚未約談、調查之前,即上簽長官召開懲罰評議會,顯見權責長官批准召開評議會顯然不是依調查結果判斷,與法律規定不符,處分有違誤。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再者,綜觀評議會委員未審酌及討論楊的違失情節輕重、違失所生的危險或損害及行為態度,就決議記大過2次,也不符法律規定,處分有裁量決定未合義務性的違法,故判決撤銷處分。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