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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越南小吃店兼營地下匯兌金流破億 闆娘犯罪所得曝光
南投越南籍武姓女子經營小吃店,並從事地下匯兌賺取手續費或匯差,3年間匯兌金流規模高達1億2243萬元,其犯罪所得39萬元,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南投地院判處武女2年徒刑、共犯裴男處1年10月徒刑,均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武女在南投市經營越南小吃店,並與其住在越南親屬合作從事地下匯兌業務,由她向客戶收取新台幣現金,之後轉匯至親屬在越南的銀行帳戶,再將等值的越南盾轉匯至客戶指定的越南銀行帳戶,她則從中賺手續費或匯差營利。
武女會視客戶匯兌金額收取手續費,新台幣1萬元以下每筆收取50元,1至5萬元每筆100元,5至10萬元每筆150元;若金額超過10萬則不收手續費,改由匯差1碼中賺取利益,裴男則在2020年2月入境後協助她相關地下匯兌業務。
檢警及專勤隊調查,武女自2018年間至2021年12月14日查獲止,3年間非法辦理地下匯兌金額至少1億2243萬1699元,犯罪所得39萬元,武、裴兩人對犯行坦承不諱,被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起訴,移送南投地方法院。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被告2人涉及金流規模非寡,但其非地下投資公司或類似違法組織,而是便利外籍移工將其所賺取新台幣轉換成越南盾匯回家鄉,且其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均依刑法第59、70條規定減刑再遞減。
針對武女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依檢察官命令提供義務勞務100小時,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150萬元;裴男則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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