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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幫賴清德「造浪」登2024大位 但3告政黨發言人誹謗皆輸

政黨「喜樂島聯盟」前發言人張君瑜透過臉書指中華文化總會前秘書長林錦昌曾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後,拿發票要柯辦吐2200萬,林告張誹謗不起訴,林聲請准許提自訴,台北地院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林錦昌曾在政治大咖陳水扁、柯文哲、蔡英文的選戰中操盤文宣「造浪」成功,政界傳林已和扁的昔日幕僚羅文嘉、馬永成合體,要在賴清德陣營再造一次,助賴2024年奪下大位。

林錦昌提告,檢察官第一次不起訴張君瑜,林聲請再議後重查,第二次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林第三度向法院遞狀交付審判張,仍敗訴。

林錦昌聲請說,張君瑜2019年12月18日在臉書指他要柯辦自行沖銷2200萬元,不實言論貶損他的名譽,他19日澄清後,張當天下午再透過臉書發表「...林秘書長過去協助柯文哲陣營,最後帶走了柯辦2200萬...」,犯加重誹謗罪。

法官調查,張在刊登「...張君瑜指出,網紅經營的目的向來都是營利。與蔡英文總統合作過的網紅中,許多都是立場前後不一、任意轉換。其實例在網路上隨處可見。要說是因為理念而支持也太過牽強。價碼和經費來源才是重點」。

張並刊登「中華文化總會現任秘書長林錦昌,2014年時曾為柯辦效勞。在柯文哲當選市長後,曾拿出4張連號發票便要柯辦吐出2200萬,要柯辦自行沖銷。可見競選造勢、網路行銷,諸多打點,已有先例」。

張君瑜稱「如今林秘書長位居要職,支領國家預算,大選前夕,名為行銷台灣,實際上卻行銷了總統個人,喜樂島聯盟以在野黨立場,為人民權益和民主政治的清明提出質疑...」。

張君瑜再於2019年12月19日刊登「國際網紅不花錢,喜樂島聯盟:『那編這麼多預算是用在哪?』」的文章,內容為「...林秘書過去協助柯文哲陣營,最後帶走柯辦2200萬。此事自可求證於柯文哲市長、蔡璧如女士、或前總幹事姚立明教授...」。

法官認為,張君瑜探討的重點,在政治團體推動宣傳的明確化,對林錦昌的部分,主要是指摘宣傳行銷的金額不夠使公眾瞭解的細節,沒有指林不法。

此外,張君瑜偵查中稱,2018年前立委姚立明有說到看到4、5張單據,每張都是500萬元,她當時是以黨部發言人發言,後來就退出群組、退黨,也聯繫不到喜樂島聯盟的人,但張當時是透過聯盟進行查證,沒有誹謗故意。

裁定指出,依本案偵查中提出2014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選舉的政治獻金表,柯的宣傳支出達6492萬6802元,公關費支出有169萬9497元,但無細項,姚立明也曾向媒體表示看到競選辦公室的帳,難以認定張有誹謗故意。

中華文化總會前秘書長林錦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華文化總會前秘書長林錦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喜樂島聯盟 林錦昌 柯文哲 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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