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不滿「誰摔死了李新」影片 郭新政、盛竹如二審逆轉變有罪
前立委羅淑蕾不滿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女友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並在臉書貼她的照片稱「吹狗蕾」,她自訴郭新政與影片旁白盛竹如、律師陳逸鴻加重誹謗罪嫌,一審判決郭新政、盛竹如、陳逸鴻無罪;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郭新政、盛竹如有罪,陳逸鴻仍無罪。
高院今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郭新政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000元;盛竹如則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兩人均可上訴;陳逸鴻則無罪確定。
李新2017年9月28日墜樓身亡,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上傳臉書和YouTube,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逼迫大展當鋪負責人交出郭新政之當票,並將該當票變造後提出法院作為證據」、「羅淑蕾聯絡黑道押沈家民出面」、「羅淑蕾背信忘義勾結他人,進而操縱黑道陷害郭新政」。
郭新政臉書粉絲專頁中出現提及「吹狗蕾、撒豆順是狐群狗黨,平日魚肉鄉里,做盡壞事,台灣最黑的政客就這兩位」、「吹狗蕾臭名遠播,隨便問都知道這廝的名聲」、「你一個落魄政客早已被邊緣化,被老百姓的雪亮雙眼淘汰。現在卻甘願去做人家的咬人狗,發私訊騷擾粉絲的行為,實在是悽涼」等語,並附上她的照片。
羅淑蕾認為郭新政、盛竹如等人毀損她的名譽,自訴加重誹謗罪嫌,郭新政、盛竹如等人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一審判郭新政等人均無罪;案件上訴,高院指出,影片就黑道事件、變造證據部分,主要討論「在大展當舖協調如何讓蕓賞公司取回珠寶」一事,但蕓賞公司、沈家民、郭新政間的另案訴訟,已於影片上傳前經法院判決確定。
再者,律師陳恒寬作證也稱每集影片頭顯示的「本影片,每一個字、每一張圖、每一份資料,都來自公開資訊及法院文件,並經律師事務所逐字查核,絕無虛構造假」部分,僅查核使用曾參與的訴訟案件中的證據資料,其餘部分並未查核,且播映之前,沒有再次觀覽影片內容,郭新政也沒有先將影片提供給他瀏覽。
法院認為應以高標準看待郭新政、盛竹如的合理查證義務,而他們以網路散布影片,散布力甚強,但言論的公益性卻甚低,認為羅淑蕾名譽權保障程度應較高,一審判決無罪不適當。
判決指出,盛竹如主張是照唸郭新政交給他的文稿,但盛竹如為國內具知名度電視台新聞主播,收費擔任影片主持人,卻一再辯稱「我本於台灣第一個新聞主播的身分」、「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時間過的太久了」、「我年紀也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顯然未盡任何查證責任。
另外,郭新政任由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淑蕾為狗的侮辱性言詞,已符合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一審判決無罪也不妥,因此撤銷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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