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台中裸女跑洗衣店求助...原來是被男客性暴力與強拍裸照
台中市楊姓男子與一名女子約好租屋處性交易,未料楊男在交易過程粗暴,女子拒絕欲打電話求助時,楊掐住女子脖子性交得逞,甚至拍攝女子裸照,女子趁隙拿手機奪門而出,裸身跑到洗衣店求助,二審駁回楊上訴,認定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判刑8年。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半工半讀,去年6月5日與北區一名女子約好,以5700元價格性交易,楊男前往女子的租屋處交易,楊付錢後與女子性交,但過程中女子受不了楊的粗暴行為,拒絕與楊繼續交易,欲打電話聯絡友人到場。
楊男氣得搶下電話後,用手掐住女子脖子,要求女子躺在床上配合,因此性侵女子得逞,過程中還拍攝女子裸照。
女子趁楊男不注意時,拿走手機,赤裸身體奪門而出,跑到附近洗衣店找人求助,詢問「有沒有衣服可以穿」。
楊男見女子奪門而出後,拿走女子的皮夾、平板電腦、現金1.8萬元,還開車在附近繞,看到女子與警員一同返回現場時,楊男還開車衝撞警員,隨後被警方逮捕。
一審審理時,楊男承認犯行,也以6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另涉妨害公務罪部分,判刑6月。
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楊男在二審期間,已與警員以1.2萬元和解,一審未審酌此狀況,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加重強制性交罪部分,則駁回上訴,維持判刑8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