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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議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785萬 一審判2年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涉嫌在擔任桃園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新台幣785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她把錢大多用在選民服務,且全數繳回,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陳賴素美曾任桃園縣第16屆、17屆議員,以及桃園市第1屆議員,任期自民國95年3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她在105年轉任立委,但在108年黨內初選落敗,無法爭取連任。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賴素美擔任桃園縣第16屆議員期間,將2名助理的薪資以低薪高報方式,向桃園縣議會詐領13萬8200元助理費;第17屆議員期間,找來羅姓女子、傅姓男子和姜姓男子當「人頭助理」,並將3名實質助理薪資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581萬8002元。
判決指出,陳賴素美擔任桃園市第1屆議員期間,持續以羅女、傅男和姜男當人頭助理,同時將1名實質助理薪資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190萬3000元;總計陳賴素美3任議員任期間,共詐領助理費785萬9202元。
判決指出,陳賴素美供稱,是因為選民服務開銷過大才犯案、心中痛苦多年;考量陳賴素美將不法所得大多用在基層服務、弱勢關懷及紅白帖等選民服務,且與3名人頭助理在偵訊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也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予以減刑。
桃園地院昨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賴素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0萬元,褫奪公權3年。羅女、傅男和姜男皆為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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