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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掏空遠航善後很忙、每日赴警局想改每周 法官不准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35.8億元,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法院讓張以1億元交保,每天須到派出所報到;張綱維日前聲請改為為每周一次,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仍有強烈逃亡動機,裁定駁回。可抗告。
張綱維表示,遠航投資案衍生不少官司,他要應債權人的要求赴澎湖、高雄處理,過去曾赴遠航高雄據點辦業務之後驅車北上,險釀車禍,因此聲請將每天報到處分更改為每周報到一次。
法官審理認為,張綱維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犯最輕本刑7年的重罪,依檢方起訴書內容,犯罪所得是35億6201萬元,未來張可能面臨刑事沒收、民事賠償,主觀上恐有強烈的逃亡動機,且他還有相當資力及商業人脈在海外可滯留不歸。
裁書指出,張綱維曾被限制住居在戶籍地,卻擅自搬遷,又曾提領大額現金,還將名畫搬至親友家,足證張有隱匿行蹤、資產的事實。
裁定認為,命張綱維每天晚間7至11時至警局報到,已是最低限制手段,屬適當且必要的保全方式,而法院在報到時段上已給予彈性空間,張如果要去外縣市辦事,應自行預留交通時間,裁定駁回張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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