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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掌摑逼下跪遭判拘役 前女友上訴又改口已和解
男子林秉樞除了對立法委員高嘉瑜施暴,另在民國109年被查出打前女友耳光、逼下跪並脫光衣物道歉等。新北地院依違反強制罪判拘役50天。受害女已上訴;不過後來改口雙方達和解,請求撤回告訴。
林秉樞涉施暴高嘉瑜等案,一審遭判2年10月。二審高院日前宣判,上訴駁回,仍判處2年10月徒刑,部分罪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另外,新北地檢署也查出,林秉樞在109年3月間懷疑前女友與異性有不尋常關係,勃然大怒,以散布裸照及性愛影片為由,逼迫下跪道歉,並打耳光、還逼其自行掌摑,更取出自己手機錄下跪道歉影片。
檢方調查,過程中前女友苦苦哀求不要錄影,但林秉樞反再逼脫光衣褲,錄下裸體下跪道歉影像,更取走手機,讓前女友無法對外求助或報警。檢方今年4月依刑法強制等罪嫌起訴林秉樞,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後,5月間依強制罪判拘役50天。被害人認為判太輕,請求檢察官上訴,不過後來改口雙方達和解,希望檢察官撤回告訴。全案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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