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如出一轍…林秉樞逼脫光下跪被判拘役50天 前女友不滿上訴
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一審依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2年2月可易科,傷害罪處8月不可易科,二審維持原判決。新北地檢署執行科發現林秉樞另涉嫌暴力對待徐姓前女友,手法與對高嘉瑜如出一轍,由檢察官偵辦後依強制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判決拘役50日,可易科,徐姓前女友請求上訴,目前在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檢方指控,林秉樞2020年3月因懷疑徐女劈腿,以散布不雅影像為由,逼迫徐女下跪,又用手機錄影徐女下跪道歉,並逼徐女脫光後繼續拍攝。
同年8月,林秉樞又細故與徐女爭執,他打給徐女,以「我要整死妳」等語恐嚇徐女,徐女報警,警方同年10月持搜索票逮捕林秉樞,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林秉樞施暴高嘉瑜一審判刑後,林秉樞聲請發還贓證物,檢方發還前檢視贓證物時,發現疑有涉及其他犯罪行為,於是另行簽分案偵辦,經承辦檢察官將扣案手機送數位鑑識,且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查獲犯罪事實;林對徐女除了已判決部分,還涉嫌犯下強制罪,依強制罪起訴。
簡易庭以林秉樞原與徐女為男女朋友,因感情糾紛而恐嚇徐女,造成徐心生畏懼,考量林秉樞具狀表示已針對先前案件和徐女和解、賠償10萬元,請求從輕量刑,依強制罪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但徐女認為林被輕判,請求檢方上訴,目前案件在新北院審理中。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