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超速撞死回轉重機 曾無照肇事又上路二審改重判
20歲陳姓水電工去年6月3日開車行經枋山鄉成功路、台1線路口時,與騎乘重機回轉的劉姓男大學生碰撞,劉男被撞飛拖行,傷重不治慘死,陳男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陳男曾有無照肇事紀錄,1審判太輕,從重改判1年10月徒刑。
劉男當時騎乘大型重型機車,由南往北行駛在台一線上,因騎過頭,準備迴轉到南下的超商與女友碰面,劉行經成功路口時,見對向沒有來車加速穿越,但才經過一個車道,就遭超速的陳男撞上。
劉男遭撞後噴飛,當場倒地不起,陳男駕駛的轎車撞上中央分隔島停下,車頭全毀,兩車零件噴飛,現場滿目瘡痍,劉的女友在超商苦等,最後卻接獲通知指劉男已傷重不治死亡,當場崩潰痛哭。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陳男沒有汽車駕照,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時,應該遵守速限、減速接近路口,陳卻以70公里以上時速經過事故路段,最後撞上劉男,考量他在警方到場後就自首肇事,綜合事證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
但檢方認為,陳男無照駕駛撞死劉男,僅判1年徒刑過輕,上訴二審希望從重改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發現陳男2021年時就因無照駕駛肇事過,被判刑拘役50天確定,且同樣都是在閃黃燈路口與對方發生碰撞。
合議庭認為,劉男曾無照肇事,本應記取教訓,卻仍無照駕車上路,何況這次還超速行經閃黃燈路口,沒有採取任何必要安全措施,導致轎車高速撞擊劉男,縱使劉男本身也有過失,但陳男違反注意義務情節重大,一審僅判1年確實過輕,從重改判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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