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竹縣狂駕駛亮槍閃燈逼車 被害人被逼逃到桃園
新竹縣一名王姓男子僅因與陳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竟亮槍嗆聲作勢開槍,還不斷閃大燈在高速公路上沿路逼車,導致陳從新竹開車一路逃到桃園市龍潭消防分隊入口處前方;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王依恐嚇與強制罪判拘役70天。
經查,王男去年11月9日晚上11點多開車沿由新竹縣竹東交流道往關西交流道方向行駛,與陳男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王竟拿出一把不具殺傷力的黑色空氣槍,並向陳方向比劃,還作勢開槍,讓陳男心生畏懼。
之後,王男又沿途尾隨陳男車輛後方,並以其車頭前方6顆車頭燈(部分另行加裝),用閃光燈及遠光燈照射,以強烈及刺眼的燈光影響並阻礙陳,讓對方透過後照鏡確保其左右側及後方行車安全距離視線等方式,一路尾隨下交流道,並迫使陳將車輛停在桃園市龍潭消防分隊入口處前方。
法官認為,王男素行不佳,遇事不思理性解決,僅因行車糾紛竟持空氣槍恐嚇被害人,導致陳男心生畏懼,又妨害對方正常駕車行駛權利,最終因陳無意願和解,審酌依恐嚇與強制罪判處拘役70天,易科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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