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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友見林木砍伐痕跡及道具 錄影機逮山老鼠盜伐台灣肖楠
去年6月,吳姓男子和潘姓男子在新北市烏來區山區盜伐台灣肖楠,林務局估計盜伐體積達1.0049立方公尺。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嫌違反森林法起訴2人。
案件源於,有民眾在烏來山區登山之餘,發現樹木疑似有遭砍伐痕跡,周遭還散落砍伐道具,於是向林務局舉報。林務局隨後在該區域裝設錄影機,錄製3人盜伐台灣肖楠全程行徑,循線找到吳和潘,而另外1人身份不詳。
據了解,通常盜伐者會在期間內屢次盜伐,林務局藉由此習性,在疑似遭盜伐區域周圍裝設攝影機,試圖捕捉盜伐者再次出沒的蹤跡。吳和潘2人為當地居民,因錄影機拍攝到他們盜伐行徑而遭逮補。林務局評估,2人盜伐總體積達1.0049立方公尺,北檢依涉嫌違反森林法起訴吳和潘。
立法院前年三讀通過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修正草案,提高盜伐犯罪之罰金及刑度。森林法第50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而第52條則規定,盜伐貴重木最重可處10年6個月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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